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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打破业务庭界限重整审判资源
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7日作者:

     记者26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广东法院从整合内部审判资源入手,通过对人员分类管理,试行综合审判机制,探索基层人民法院缓解“法官断层”难题之策。

  记者了解到,广东经济发展地域差异较大,欠发达地区法院法官断层问题成为广东法院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有关数据显示,全省13个经济欠发达地区两级法院法官共4812人,其中35岁以下的法官只有451人,仅占9.37%,50岁以上的法官有1281人,占总数的26.26%,有4个地区法院50岁以上法官占总数的30%以上。由于待遇低,工作条件艰苦,部分基层法院长期招录不到人员,现有人员流失严重。

  从2008年开始,广东高院决定在地处粤西的阳西县人民法院推行综合审判机制试点工作。所谓综合审判机制,是指在基层法院打破业务庭界限,结合本地、本院实际,按收案实际情况重新整合审判人力资源,通过多种模式缓解法官断层和员额不足问题的审判工作机制。

  “阳西法院以试行法官助理制度为切入点,将遴选出来的8名主审法官,按照1名主审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组建了8个审判组。在内部管理上打破了人员分庭管理以及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的格局,构建了以法官为中心,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运转高效的审判运行体系。”阳西法院院长岑锦告诉记者,这项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8名主审法官人均结案105件,2009年人均结案124件,2010年169件,结案率连续3年位居全市第一。

  广东高院政治部主任聂式恢表示,实践证明,综合审判机制能较好地整合有限的审判资源,优化人才组合,对于解决法官断层、力量不足问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情况类似地区可以大胆加以推广。广东确定了13个基层法院为综合审判机制试行法院,不断完善审判运行和人员分类管理的各项做法,积极推进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推动综合审判机制的创新发展。